国家电网不得控股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
2019-06-25 10:44:24
转载自第一财经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国家电网公司(包括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不得控股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可以参股。增量配电区域内包含少量的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用户,其运营主体可由各地自行确定国有控股或社会资本控股。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第一财经分析称,电网公司的竞争力较强,其他主体较难与其竞争。他认为,对电网企业的控股比例和其他行为进行界定和限制十分必要,这有利于推进增量配电试点工作的开展。
根据《通知》,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国家电网公司和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和四川6省的改革牵头部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进行集体约谈。约谈后,四川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就制定了以上《通知》。
《通知》指出,电力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电力行业高效发展、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经济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领域。
为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两年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增量配电业务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2018年国家能源工作会议把增量配电改革作为电力改革重要突破口全力推进,各级政府积极主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但是目前也面临这诸多挑战。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10月1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改革试点两年来,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迟迟难以落地。
《通报》指出,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
参与此次督导的人士此前向媒体透露:“当前整个试点进展情况不是很好,我调研的省市区三批共有将近30个项目,真正运营的只有2个,大部分都还没有拿到供电业务许可证,有一些甚至没开始业主招标。”据其预计,全国真正运营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占比不足10%。
对此,有企业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增量配电业务投资触及的利益更多。
和此次《通知》所要求的一样,《通报》要求,各省(区、市)要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尽快实现项目落地,尚未确定业主的增量配电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落实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要求,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